嘉定区安亭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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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1〕9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和《2021年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就我校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街镇、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成立“2021年安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审验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的相关材料;另设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我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2021年安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伟萍

副组长:陆江华

组员:钱静莉  陈海锋  周代兵  朱婷婷

“2021年安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夏奉安  

组员:许艳  朱丽萍 

 

三、招生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

4月8日—23日,在现就读公办幼儿园或民办二级幼儿园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审验和家长确认工作,通过者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根据划定学区,如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详见附件3《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排序及统筹办法》),超出部分实行镇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镇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由就读幼儿园负责审验,其他幼儿应于4月8日—23日到安亭党成校由镇教委负责审验),入学由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4月23日前应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凭《回执》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如本区外镇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的除《回执》外还须提供与居住地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

2,同一街镇内不接受居住地(即人户分离)入学申请。

3,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顺序遵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在本镇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在本镇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镇教委将根据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对符合今年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实行分片依分(根据附件1《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统筹安排。

1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幼儿园就读的随迁适龄儿童,家长应于4月8日—23日间在现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应将相关纸质入学材料于4月24日(周六)送交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积分登记(入学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2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幼儿园以外就读的随迁适龄儿童,家长应于4月8日—23日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安亭党成校(泰富路275号)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应于4月24日(周六)将相关纸质入学材料上交至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积分登记(入学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四、招生计划

2021年安亭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7个班

 

五、划片学区

安亭镇“东至于田路-京沪高铁-吴塘河一线;南至昌吉路;西至省(市)界;北至宝安路-外青松公路-京沪高铁一线”的地区。

【兰塘村、向阳村、顾浦村、塔庙村、林家村、南安村(昌吉路以北)、安亭水产村、沁富社区、新源社区、博泰社区、玉兰第一社区、玉兰第二社区、玉兰第三社区、墨玉社区(宝安路以南,向阳别墅)、迎春社区(昌吉路以北)、沁乐社区。】

 

六、排序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1〕9号)精神和安亭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排序及统筹办法。

一、就近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2)本镇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非亲属等)。

(3)本镇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上海外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学生)。

(6)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详见)附件1),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七、照片上传与公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完成信息登记后,家长应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儿童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等的重要依据。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八、学校验证安排

第一批验证:5月15日(周六),为安亭镇公办小学本市户籍生验证日;

第二批验证:5月30日(周日),为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及非本市户籍生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九、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59569296(安亭小学校长室)

59561599(安亭小学教导处)

监督电话:59561175(安亭小学家长委员会办公室)

              59571405(安亭小学纪检委员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828号

学校网址:http://atxxjq.jdjy.sh.cn

 

十、学校承诺

1.学校承诺均衡分班,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2. 学校承诺在招生过程中,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小学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