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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亭小学家委会章程

安亭小学家委会章程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改工作,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工作网络,特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

一、家委会的性质

家委会是家长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其成员是学校和家长联系的纽带。家委会积极推进家长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督导评价、学校管理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形成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强化家长参于学校教育的意识,有利于增强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督促学校工作,改善并促进家庭教育。

三、委员的权利

1、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收费情况,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3、积极协助学校举办好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活动,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参与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4、向家长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做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

5、有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的权利,参与学校的综合督导工作。

6、有向其他学生家长解释学校有关决策的权利。

四、委员的义务

1有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

2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的成果和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

3有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

4有协助学校、班级,调解学校、班主任、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5有与妇联、社区、街道、关工委和青少年教育组织,保持横向联系,支持教育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义务。

五、产生与组织形式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就读的学生家长组成,学生毕业或转学后自动退离。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举,家长自荐,经家长代表大会审核同意后产生。

3、学校设立三级家长委员会,各班自荐、推荐出由八名家长组成的一个家长代表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组长成为年级家委会委员,再由各年级家委会委员推荐两名委员组成校级家委会委员。

4、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聘请学校一名教师负责联络组织工作,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的运作由学校和正副委员负责召集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6、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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