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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上报、处理制度

安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上报、处理制度

教育部发布的第12号教育部令,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为保障学生安全,防范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处理制度。

一、事故范围

1,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娱乐过程中,自已或其它同学造成的受伤,导至缝针、骨折等较严重的伤害。

2、学生擅自离校

3、其它急性疾病、食物中毒等。

4,在事故处理中引起家长不满,投诉到学校的情况。

二、事故报告与处置

1、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相关责任教师应当第一时间将学生送医务室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不适宜移动的,及时报告医务室。)

2、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完成逐级上报(班主任或是责任老师一一年级组长一一德育处、总务处一一分管校长),并视情向相关部门通报。

3、事故责任人应在当日内将书面报告材料(初步情况说明)送交德育处(主要包括: 时间、地点、学生受伤情况、事发原因或过程以及学生写的证明材料等)。

4、群体性的重大事件直接报告到学部校长室!对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并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寻找,直到找到。

三、事故善后处理

1、事故当事责任教师应积极处理事故,妥善处理后上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在原有情况说明的基础上加上处理经过和结果)。报告上需有事故相关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教师个人无法妥善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并积极参与事故的处理。

3、学校德育处、校长室根据事故实际情况作出评估,对相应学生给予心理辅导(建立档案),对于必要的学生进行行政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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