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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图书资料的保管、利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与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配备专职资料管理员一名,负责本校所有资料文献进行全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条 图书资料管理员应忠于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其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本校教育和教学的需要,树立为教改服务的思想,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做好书刊报资料管理工作。

2. 资料管理员应当积极了解当前专业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的出版发行情况,了解读者的信息需求,定期编制图书资料采购计划,并报请馆长批准,以便及时更新、补充所需的文献资料。

3. 资料管理员应及时对新购进的资料图书、期刊进行登记,并按照中图法正确编号,以便于日常管理。

4. 资料管理员应当及时对资料文献的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并负责催促借阅者按时归还到期图书。

5. 做好书刊资料的宣传、推荐,编制有关教育、教学等专题索引,文摘资料和各类题录等,为读者解答咨询,并做好咨询记录并能开展定题服务。

6. 负责报刊资料合订本的装订、分编、登录、清点、剔旧、注销等工作。

 7. 在借阅过程中图书资料如发生破损,资料管理员应依法取得有关责任人的赔偿,并应及时加以修补。

8. 加强图书和其他资料的日常管理,配合分管领导制定并公布图书的借阅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进入本资料室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资料管理员的管理,不得大声喧哗或在资料室内聊天。

第四条 教师借阅图书资料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资料到期时必须按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无故超时必须按规定接受罚款。

 第五条 在借阅期间,借阅人员应当爱惜所借图书资料,不得撕毁、割裂图书资料,不得在图书期刊、报纸上乱涂乱划。图书资料如有人为损坏,借阅人员应要求其按两倍价格加以补偿。

第六条 在借阅期间,如图书资料发生丢失,借阅人员必须按质价予以赔偿。丢失图书资料,若为一般资料,借阅者应按五倍书价赔偿;若为稀缺资料,则应按十倍书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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