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亭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为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有效地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违反有关规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对正常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并对学校、师生带来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根据不同环节分为:A、课堂教学与考试,B、教学管理与教学保障。
三、教学事故的级别
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
1、课堂教学与考试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A1 | 无故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 严重教学事故 |
A2 | 不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进行教学 | 严重教学事故 |
A3 | 不认真备课,上课无教案或教案过于简单 | 一般教学事故 |
A4 | 未经批准,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停课出差或由他人代课 | 一般教学事故 |
A5 | 未提前告知并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缺课,使学生空等 | 一般教学事故 |
A6 | 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 重大教学事故 |
A7 | 课堂内外辱骂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严重教学事故 |
A8 | 对提意见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 严重教学事故 |
A9 |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A10 | 非特殊教学环境下,穿背心或拖鞋等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的衣着上课 | 一般教学事故 |
A11 | 上课时或在校内禁烟场所吸烟 | 一般教学事故 |
A12 | 上课时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会客等) | 一般教学事故 |
A13 | 上课时接、打手机或用手机做和教学无关的事情。 | 一般教学事故 |
A14 | 不收作业,不批改、不检查作业,或批改量少于2/3 | 一般教学事故 |
A15 | 遗失学生作业本 | 一般教学事故 |
A16 | 上课或实践活动中,因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 严重教学事故 |
A17 | 教研活动无故缺勤2次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A18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 严重教学事故 |
A19 | 试卷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泄密,工作失误泄密 | 一般教学事故 |
A20 | 故意泄密试卷信息 | 严重教学事故 |
A21 | 考试时发现试卷短缺 | 一般教学事故 |
A22 | 监考教师迟到或缺席,致使考试延误 | 一般教学事故 |
A23 | 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严重教学事故 |
A24 | 命题草率、试题有误,致使考试时间延长 | 一般教学事故 |
A25 | 考试无法进行或严重影响学生成绩 | 严重教学事故 |
A26 | 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监考时随意离开考场或打瞌睡、做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事情等 | 一般教学事故 |
A27 | 监考时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 | 严重教学事故 |
A28 | 回收试卷有误,丢失试卷或缺少页数,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 严重教学事故 |
A29 | 不按时阅卷或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延误后续工作 | 一般教学事故 |
A30 | 批改试卷草率、等地评定随意,擅自给学生更改等地 | 一般教学事故 |
2、教学管理与教学保障
B1 | 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影响正常教学 | 严重教学事故 |
B2 |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 严重教学事故 |
B3 | 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致使课程无法开出 | 严重教学事故 |
B4 | 学生名单未及时送达教师 | 一般教学事故 |
B5 | 教学调度通知不当造成混乱 | 一般教学事故 |
B6 | 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学一周内未拿到教材 | 严重教学事故 |
B7 | 因工作失误致使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 | 严重教学事故 |
B8 | 丢失在校学生成绩单 | 一般教学事故 |
B9 | 错发、漏发学生毕业证书 | 严重教学事故 |
B10 |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 严重教学事故 |
B11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 严重教学事故 |
B12 | 未经批准占用教学场所 | 一般教学事故 |
B13 | 非校外因素、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停水,致使上课、实验中断 | 一般教学事故 |
B14 | 已到上课时间,有关人员未打开教室 | 一般教学事故 |
B15 | 对教学场所周围卫生环境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 | 一般教学事故 |
五、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发现者、知情者应及时报告学校教务处或有关部门。
2.查实后,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分管校长、校长。
3.责任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核定事实后签署意见。
4.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需及时报告校长室,一般教学事故视情况报告教导处。
六、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任何事故均应明确责任人,不能以单位或部门代替。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者,应视作责任人参照处理。
一般教学事故:视情况给予校内批评或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章程处理。一学期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即作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章程处理,通报批评,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一学期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两次即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章程处理,通报批评,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中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存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
附: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单位(公章): | |
责任人姓名 | |
所在部门 | |
教学事故 | |
情况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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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意 见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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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定 意 见 |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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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