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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准岗位情况

依据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复(嘉编【1998】第35号,嘉编【2010】25号),本单位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总数110个。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02名。结合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经主管部门核准,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教师为主。经本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区人社局核准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110个,核准的管理、专技、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1、管理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2.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管理七级职员岗位,按单位管理层级,设置单位领导岗位1个,内设机构领导岗位0个,普通管理岗位2个。

2、专业技术岗位107个,占岗位总量的97.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1%∶55.1%∶31.8%。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为:90%,主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五级。

3、工勤技能岗位0个,占岗位总量的0%。其中普通工岗位0个。

二、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须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须参照《嘉定区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执行),可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达到相应管理岗位的基本要求和任职资格,具备完成相应管理岗位的工作能力。

(2)工作态度认真,管理有条理,管理绩效得到各方面的认可。

2、具体条件

(1)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2)七级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在八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所分管的工作在区级有关考核或评比中达到平均水平。

(3)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在九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4)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应岗位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5)十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管理知识。

(根据《嘉定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原工勤人员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如目前不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让其达到岗位必须的任职要求,对于3年内不能达到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在岗位上。对于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岗位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须经主管部门推荐,区人社局批准后,方可聘任相应职务,对学历未达标的管理人员首次聘任可以放宽。)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类别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3)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所聘任的岗位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2、具体条件

(1)五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A、任职资历: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B、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目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教育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C、教育科研水平:承担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得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或在市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D、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重点突出贡献。任期内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六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

A、任职资历: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

B、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目具有较强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

C、教育科研水平:承担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得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或在区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D、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重点突出贡献。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3)七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能完成区级或学校布置的课题研究、公开课、带教、指导等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

(4)八级岗位(中级职务一级岗位)

A、任职资历: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B、教育教学能力;能较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

C、教育科研水平: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得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或在区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D、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贡献。任期内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5)九级岗位(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A、任职资历:须在中级教师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

B、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好的成绩。任期内有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

C、教育科研水平: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得区级以上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或在区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D、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6)十级岗位(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能完成区级或学校布置的课题研究、公开课、带教、指导等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

(7)十一级岗位(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须在十二级教师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应参与教科研研究,或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教研组、年级组或有关科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获得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评优奖项的或承担片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优先考虑。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8)十二级岗位(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有教科研文章或经验总结,并在教研组、年级组或有关科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9)十三级岗位(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类别二: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1、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现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2)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3)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单位所规定的工作量,并完成相关岗位的业务培训。

(5)所聘任的岗位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7)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相应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2、具体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小学教辅系列只设初级。

(1)十一级岗位(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不少于三年。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能较好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2)十二级岗位(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3)十三级岗位(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三)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小学内工勤技能岗位只能设置工勤技能四级、五级岗位。

1、基本条件

具备本岗位要求的基本技能,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工作情况得到大家的肯定。

2、具体条件

(1)工勤技能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试。

(2)学徒学习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3)普通岗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能力,工作态度认真,服从学校管理,所承担工作得到大家的肯定。

三、考核细则

1、应聘人员认真、如实填写学校下发的《专业技术岗位调查表》、《管理、工勤岗位调查表》,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有关信息都要提供证明、证书复印件。

2、学校根据任职资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水平、业绩与成效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区级公开课、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依据区教研室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校级公开课、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依据学校教导处、德育处出具的证明。

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论文(案例、方案设计等不能算作论文)获奖依据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论文发表依据提供的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等。正式刊物是指有期刊号或出版号的。

带教、指导青年教师依据签订的协议书,学年优秀或年度或骨干教师依据颁发的证书或人事部门提供的材料。

3、应聘人员根据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对照自己任期内在任职资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水平、业绩与成效四个方面情况提出书面申报;申报理由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公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再核对,以具体取得的实绩进行打分,然后提交集体讨论确定拟聘岗位名单。

4、应聘教师专技岗位的学历要求: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达到大学本科以上,之前出生的必须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聘任至岗位的最高级。

5、在符合同一等级岗位条件但由于职数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的人员或任职年限长的人员。

四、岗位聘用办法与程序

(一)岗位聘用办法

岗位聘用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双向选择、集体决定、择优聘用的方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聘用。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职责、任职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

7、单位将各级职务岗位等级情况表交区教育局、区人保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1、本单位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竞聘。

2、单位可以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考核过渡、竞聘上岗、量化打分、双向选择、考试等多种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择优聘用。

3、聘用到各类岗位的人员,按照新聘用岗位,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变更)聘用合同。

4、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5、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

五、实施步骤

根据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2017年8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步骤实施:

1、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0日  召开校务会,商讨岗位设置调整方案。

2、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3日  召开群众座谈会,征集群众意见。

3、2017年6月24日——2017年6月26日  制定好本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2017年6月27日  召开教代会讨论通过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5、2017年6月28日——2017年7月6日  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15日  将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岗位实施方案等材料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2017年7月16日——2017年8月31日  将各级职务岗位等级情况表交区教育局、区人保局备案,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六、有关要求

1、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引导应聘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2、严格执行标准,不达到任职条件不能聘任相应的岗位,公正对待每一位应聘者。

3、本方案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正式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小学

                                 2017年6月27日

(注:本实施方案经本单位第八届第十四次次教代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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